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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坚平通讯员张冠华)3月1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支队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梅州市公安局支队决定新增启用电子监控设备。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地点为S11大潮高速K1公里、S11大潮高速K28公里、S11大潮高速K23+800米、S68大潮支线梅龙高速K44+600,行驶方向均为往梅州方向,抓拍违法行为是超速。
公示期: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9日止,公示结束后将对上述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处罚。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