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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PET/MR),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医用直线加速器、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3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
(二)申请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或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事医疗服务的其他法人资质;
(四)与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相适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能力凭证等材料;筹建或在建单位提供在大型医用设备投入使用前,具备相应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能力的书面承诺。
(一)各申报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关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的有关政策,依据配置准入条件,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服务量、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等因素,认真研究论证申报设备的类别,选配适宜设备,严禁盲目攀高、超标准配置。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超常装备,严禁举债配置。
(二)各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提供有关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瞒报相关情况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三)获得配置指标的单位须在2年内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并办理配置证副本。逾期未完成和不申请办理配置许可证副本的,将收回配置指标。
(四)本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对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统一实行评审制,并在技术审查阶段安排现场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另行电话通知,请各申报单位做好答辩准备,保持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