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7,824,014.12元,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9,864,234.66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3,568,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8,851,797.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98%,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项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2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项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立医疗”)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3702号同意注册的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428,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8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4,553.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712.8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4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投入到募投项目资金总额373,966,555.59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128,215,325.73元),其中本年度投入43,258,532.15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705,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5,897,891.5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及手续费支出净额37,736,154.87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6.5亿元(含6.5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针对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内容。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暨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对公司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进行调整,为便于管理,授权期限保持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3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暨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6.5亿元(含6.5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相关产品结构性存款70,5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超出授权使用额度,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过授权额度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补充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15亿元,符合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存在部分时间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超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授权额度的情形,公司已对上述事项予以追认。除上述事项外,春立医疗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3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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